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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副教授换妻案宣判 认识不清醒囚三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1日01:26  金羊网-新快报

  

南京副教授换妻案宣判认识不清醒囚三年半
聚众淫乱罪

  

南京副教授换妻案宣判认识不清醒囚三年半
资料图

  其余21人均获刑,成20年来首批因“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新快报记者 曹晶晶

  昨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南京副教授组织换妻案宣判,马尧海等22人以聚众淫乱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认为马尧海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始终缺乏清醒的认识,应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马尧海等人成为了20年来第一批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马尧海参与淫乱18起

  昨日上午9时,身穿橙色囚服的马尧海第一个被法警带出庭,原先标志性的黑框近视眼镜没有戴了,脸色憔悴。据知情人透露,马尧海早在前日就被变更了“监视居住”,直接关押到看守所了。而他患有老年痴呆症的母亲已经被安排到敬老院居住。

  审判长随即开始宣读判决书。判决书中认定的总共35起聚众淫乱事件,内容过于粗俗,审判长没有当众宣读。

  据法院审理认定:自2006年夏天至2009年8月间,马尧海等22人通过马尧海创建的“夫妻情侣自助旅游”、“明月”创建的“南京派对”、“海狼”创建的“蓝玫瑰”等QQ群结识后,分别结伙先后在马尧海家、多家宾馆酒店进行聚众淫乱活动。其中,马尧海组织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18起;“宝宝”组织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16起;其他人参与3到7起不等。

  22人中5人被判实刑

  昨日的宣判进行了半小时,法官当庭宣读了判决结果:马尧海等2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马尧海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始终缺乏清醒的认识,应从重处罚,遂判决有期徒刑3年半;组织或参加聚众淫乱次数第二多的“宝宝”获刑2年半;另外还有3人被判1年半。3人因有自首等情节,被免予刑事处罚。其余人均获得了1年或1年半的缓刑。

  宣判结束后,马尧海没有说话就被带离法庭。

  辩护人称马尧海将上诉

  对于这一结果,马尧海的辩护人薛火根和姚永安都表示不服。两人都依然坚持马应当无罪。姚永安称本周一他打电话与马尧海沟通过,马尧海称如果判他有罪,无论是实刑还是缓刑,他都会上诉。薛火根说,今日将会见马尧海,与他进一步沟通。

  马尧海其人

  “大部分人换偶都是经历造成的”

  在马尧海的描述中,自己在2009年5月以后就没有玩QQ群了,因为单身男女进群的太多了,一进群“就要玩”,“太赤裸裸,没有意思了”。“这个群里,大部分人换偶都是经历造成的,他们都遭遇过各种各样的伤害,他们背后都是有故事的。”马尧海说,婚姻对他的伤害持续至今,尤其是第二次婚姻,让他掐死了自己对婚姻的梦想,退守到自己的道德底线。他认为,正是这次婚姻失败原因的“难以解释”,让他无法再次结婚,也无法回到常人的生活中去。

  平常生活中的他又是什么样子呢?马尧海的朋友黄先生说,马尧海是书生气非常重的一个人,和人相处非常简单,“好就是好坏就是坏”,马尧海非常乐于助人,但似乎“不大处理得好现代社会复杂的人际关系”。

  一位南京工业大学姓李的男生表示,马尧海曾经是他的老师,教计算机基础,“对他印象不是很深,只觉得他应该是个敬业的人”。 (深圳《晶报》)

  案件回放

  2009年8月17日,秦淮公安分局在一家连锁酒店的房间里将5名参与“换妻”的网民抓获,随后又牵出17人。这些人中,年龄最小者为1983年出生,年龄最大的则是53岁的马尧海,顶着“大学教授”的头衔,又是“换妻”游戏中的组织者,他被列为22名被告人之首。

  4月7日至8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对马尧海等人“聚众淫乱”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22人的被告阵容,创造了1997年修订刑法13年以来,以“聚众淫乱”罪名起诉的最高纪录。

  在两天的庭审中,除马尧海外,其余21名被告均表示认罪,其辩护人也都作了有罪辩护。马尧海的辩护人与检方就“聚众淫乱”的罪与非罪展开了辩论。马尧海的辩护人对其进行了无罪辩护。马尧海也高调地对外宣称“自己无罪”。

  新闻链接

  李银河撰文为其“喊冤”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

  此案从一开始,就因“副教授”、“换妻游戏”等词汇冲击着公众的眼球。同时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公权力是否干涉私生活”、“聚众淫乱罪”存废的争论。

  许多专家学者及网民纷纷发表意见,支持判刑者认为“换妻”活动违反道德,违反法律,应予治罪;但也有许多人认为他们的行为自愿、私密,属于个人私生活,虽有违道德但并不危害他人和社会,不构成犯罪。

  3月23日,学者李银河在博客上以“谁来保护王教授的性权利”为题撰文近千字为王教授“喊冤”,李认为,换偶活动是公民中极少数人喜爱的性活动方式,虽然违反习俗,但这并非犯罪,呼吁希望大家发出自己的声音,坚决反对和阻止对王教授的有罪判决。

  作为中国第一位研究性的女社会学家,李银河一贯提倡“性权利”,并在今年“两会”期间将“取消聚众淫乱罪”的建议委托一名人大委员和一名政协委员送交“两会”。

  李银河认为,聚众淫乱罪作为一项罪名是很可悲的。在上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它被大量使用,错误地宣判了很多人;而上世纪90年代以后,它又被束之高阁,再也没被使用过,导致有法不依。

  新闻资料

  什么是聚众淫乱罪?

  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新华、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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