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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人行领导为员工谋福利 私分3300万公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1日01:42  金羊网-新快报

  

东莞人行领导为员工谋福利私分3300万公款

  购买商业保险、发放住房补贴

  方达文 今年66岁,原任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行长

  吴灼均 今年61岁,原任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刘秋耀 今年71岁,原任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总稽核

  ■新快报记者 黄琼 通讯员 陈云飞 韦磊

  行长带头六名领导班子成员开会为全体员工“谋福利”,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发放福利、发住房补贴的方式将账外“小金库”中3300万元公款一一私分,205名员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人人有份。

  广东省检察院认为,方达文等六人贪污案“涉案人员多、级别高、私分金额巨大,社会影响大”,记者日前就此采访了东莞市检察院反贪局李局长。

  六涉案人员均为处级干部

  李局长表示,该案涉案数额标得大,同时涉案人员级别高,六名涉案人员均为处级干部,其中更有四名为正处级,这在该院此前查办的案件中绝无仅有。据悉,原东莞证劵公司是由东莞人行于1988年6月筹建的经济实体,1988年至2000年,东莞证券公司一直由东莞人行控股和管理。李局长表示,2007年8月,东莞市检察院反贪局接到省检察院交办的线索反映:市人行相关人员存在私设小金库进行贪污、私分等现象。经长达8个月的初查,发现该行原行长方达文等三人有贪污公款的嫌疑,并锁定了相关证据。2008年4月,开始对上述三人进行询问,三人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后对三人立案侦查。2009年1月,法院对检察院的指控事实全部认定,并对以上三人作出有罪判决。

  违规给全体员工购买保险

  记者了解到,方达文、吴灼均、刘秋耀以及何锦成、邓玄泰、黄巨文(此三人另案处理)六名东莞人行领导班子成员,从1998年开始谋划私分国有资产一事。1998年8月至2002年6月间,六人多次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发放员工福利。会上,方达文明知市人行系统没有规定员工住房补贴的情况下,提议按照职务、工龄、行龄、学历等综合计算确定等级,以购买商业保险的形式对市人行全体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

  2000年12月31日,东莞人行根据上级要求与经济实体脱钩的文件精神,将以其下属的城信电脑公司、金银珠宝公司名义持有的东莞证券公司30%股权转让给东莞市商业银行,所得股权转让金3250万元作为账外资金留存。

  2002年7月1日,东莞人行以振华珠宝店的名义,为包括徐诺金(时拟任市人行行长)在内的205名员工向该保险公司投保,按照事先制定的方案,保额分别为行级领导29万余元,科长24万余元,副科长22万余元,科员及离退休人员10万余元,新进人员4.8万余元,保费共3064万余元。当月25日,市人行将上述账外留存的3250余万元股权转入振华珠宝行账户,随后从该账户分两次转出3166万元到该保险公司,其中3064万元用于购买上述商业保险。2005年8月,上述保险合同到期,方达文、吴灼均、刘秋耀均得款30.4万余元等。另外,三人还涉及受贿的其他罪项。

  三人行为构成私分国资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方达文主观上是否意识到该笔款项属国有资产,是否认识到该行为是违法行为,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方达文,因私分国资判两年六个月,罚金10万元;因受贿判两年六个月,没收财产3万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及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吴灼均,因私分国资判两年,罚金8万元;因受贿判两年九个月,没收财产3.5万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8万元及没收个人财产3.5万元。

  刘秋耀,因私分国资判一年六个月,罚金6万元;因受贿判一年六个月,没收财产1万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6万元及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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