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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主观原因造成“赵作海错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1日02:18  东方早报

  河南省高院开展一个月“赵作海案”教训大讨论

  据新华社电 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消息,从即日起,省高院机关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总结赵作海案件教训大讨论活动,然后在全省法院开展讨论。据该院总结,四大主观原因造成赵作海错案。

  5月19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院党组成员和有关庭室负责人围绕赵作海错案进行认真剖析,查找原因。大家一致认为,出现赵作海错案的主观原因,一是司法理念偏差,为民意识不强;二是责任心较差,工作作风浮漂;三是只注重相互配合,忽视了相互监督;四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不力。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赵作海案件发生在河南省法院,错案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很大损失,认真进行反省和反思是非常必要的。刑事审判事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刑事法官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权力大,责任更大,使命神圣。要把这个案件作为一个反面教材,从中汲取教训,主要从法院自身查找原因,制定改进各项审判工作的措施,为国家和人民把好关、用好权,坚决杜绝错案的发生。

  5月19日,省高院复核赵作海案件的主审法官胡烨调离审判工作岗位,停职检查,接受培训,等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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