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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将于7月1日起调整。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座谈会,通报有关情况
15区(县)工资类区调整
此次最低工资调整中,共有15个区县工资区域类别发生变化,下一步将逐步缩减四类工资区域使用范围。
由原二类区调整到一类区:杨凌示范区,榆林市神木县、府谷县;
由原三类区调整到二类区: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宝鸡市陈仓区、凤县,榆林市榆阳区;
由原四类区调整到二类区:西安市高陵县
由原四类区调整到三类区:西安市周至县,安康市旬阳县,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汉中市西乡县,商洛市商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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