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青年报讯(记者李媛 通讯员李宝善)私家车停放在小区内,却因小区墙外施工被砸,近日,市民赵某获赔6万余元。
2009年2月20日上午,市民赵某将自家汽车停放在小区院内北墙南侧,在该墙外侧场院内施工的一辆铲车将该小区北墙铲倒,砸坏了赵某的车。
因施工方与保险公司均找借口推脱责任拒绝赔付,赵某一纸诉状将施工方与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付修理费、贬值费、误工费、交通费共61868元。
桥东法院认为,原告车辆被砸事故,确给其造成多方面的损失,依法应得到赔偿。经调查法院认定王某、刘某系共同施工,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因被砸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等,所以,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范围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经审理法院判决如下,施工方被告王某、刘某赔偿原告车损费、认证费、交通费共计16174元,并互负连带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范围内对车辆损失费14974元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驳回原告赵红、丁军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