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贤斌
核心提示
泉州市区可能很多市民都不知道,自己每个月都缴纳了双份的垃圾处理费,即自来水公司每月代征9元后,还要被物管公司收取5.5元(包含在物业费中)。
今后,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将被叫停。前天,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开会讨论寻求这一问题的解决之道,拟向市政府上报解决方案,对有物管公司且已“一户一表”改造的小区住户,在水费中代征垃圾处理费时,直接由每户每月9元降为3.5元。
有关部门还将开展专项检查,要求财政已回拨到街道、社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该返还给物管公司的,要在6月底前如数返还。同时,督促物管公司退还向住户多收的费用。泉州市政公用部门介绍,缴纳双份垃圾处理费的住户,估算有数万户,但具体多少户,接下来将由泉州市自来水公司负责调查落实。
【现象】
双份垃圾处理费
住户交了一年多
去年1月起,泉州市区正式开征9元/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中大部分委托泉州市自来水公司代征。根据泉州市政府规定,原先物管公司收费中5.5元/月的垃圾收集费用,同时取消。这9元垃圾处理费,将由市财政按一定比例逐级划拨到社区居委会,然后物管公司向所在社区居委会申报返还,以冲抵物管公司小区内的垃圾收集处理费用。
原本操作上并不难的政策,在具体执行中,却遭遇了始料不及的“中梗阻”。新规已实施快一年半了,泉州市区有物管公司且已“一户一表”改造的用户却发现,每月缴纳水费时已经按规定缴费了9元的垃圾处理费,但物管公司在收取物业费时,那5.5元仍照收不误。也就是说,这一笔垃圾处理费,住户每年被多收了66元。
采访中,有市民这样向记者表达自己的观点,自己住在小区里,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小区物管公司负责小区垃圾的收集、处理,天经地义,多年来一直这么做,业主都接受这种模式。从去年1月开始,市政府规定,相关部门委托自来水公司在水费中代征垃圾处理费,却没处理好物业费中停收卫生费的问题,造成市民被“二次收费”,增加了市民的负担。
【调查一】
财政回拨款
被社区“截留”
按2008年出台的《泉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扣除代征手续费后,资金的分配按市与区55∶45的比例分成。市级财政所分配的资金用于支付垃圾中转运输和消纳处置设施的改造、建设、运营管理及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垃圾处理补贴费用等。
对于实行物业管理且已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的小区,物管公司应停止收取每月5.5元的卫生费。物管公司由此减少的这笔费用,由各区财政下拨给街道办事处,再逐级下拨到各社区居委会,然后由物管公司向所在社区居委会申报返还。
采访中,鲤城、丰泽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均表示,这笔回拨款,均有按规定及时下拨。记者向随机采访的几个社区居委会了解此事,相关人员也均表示有收到财政逐级下拨的这笔钱,但社区没有回拨给物管公司。
至于没回拨的原因,接受采访的社区说法不一。丰泽区铭湖社区李书记介绍,物管小区的卫生保洁与社区有交叉,小区外围的卫生,物管公司不管,得由社区收集、转运,相关费用都得由社区承担。对于卫生保洁人员,上级每人每月下拨的工资只有800元,不足部分得社区筹集。像建筑垃圾,拉到垃圾中转站不回收,得由社区雇车请人拉到别处去处理,这方方面面的费用,都得社区承担。因此这笔回拨款,除了支付卫生员工资不足部分外,还得填补卫生设施的资金缺口,连救急都还紧张,哪还有费用回拨给物管公司。
据泉州市财政局统计,去年前11个月市区收取的垃圾处理费总计2574万多元,居民约10.87万户,扣除相关税费后按分成比例,区级已分得1039万多元。
【调查二】
没有回拨款
物业就向住户收
丰泽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