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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爽约被判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1日04:1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通讯员杨清惠)一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诺限期为毕业生张某办理北京市户口,但超期未办理。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终审判决生物公司赔偿张某4万元。

  2007年12月,研究生毕业的张某与生物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生物公司将15%的股份转让给张某,张某则将其所持有的技术服务于生物公司。此外,生物公司还承诺在一年半内为张某办理北京市户口,否则,将补偿张某10万元。由于截至2010年4月生物公司仍未为张某办理户口,张某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要10万元赔偿金。

  对此,生物公司称,张某隐瞒了曾在北京市延庆县张老营村任主任助理后离职的工作经历,公司为张某办户口时受到了阻碍。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隐瞒工作经历有过错,但是公司仍然可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人才的方式为张某办理北京市户口。因此法院最终判决生物公司支付张某补偿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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