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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扩大外国人居留许可签发对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1日04:1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穆奕)昨天上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布消息称,将出台系列便民措施,扩大外国人居留许可签发对象。6月1日起将为需要在华停留6个月,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外籍公民办理相应期限的居留许可。

  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中国公民和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生活地、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凭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签发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签证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L签证。对需在中国境内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的,可签发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探亲”类居留许可,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以办理延期。对其中已满60周岁或未满18周岁的人员,可一次性签发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探亲”类居留许可,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以办理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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