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16名交通肇事逃逸者被“终身禁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1日04:14  沈阳网-沈阳晚报

  5月20日,记者在沈阳市公安局获悉,2010年以来,沈阳市共有16名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被法院判刑,情节最严重者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于这些肇事逃逸者,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做出了吊销驾驶证及终身禁驾的处罚。

  据介绍,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为逃避法律的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悉,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醒广大市民,出行时要注意遵章守法,在遇到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后,能够准确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逃逸方向等特征,第一时间提供给警方。具备救助能力的,应积极协助抢救伤员,在有条件并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能够适度跟踪或拦截逃逸车辆。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要自觉增强社会道德意识,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抢救伤者,减轻事故后果。对那些存在侥幸心理的肇事逃逸驾驶人,交警支队将追究到底;对能够主动投案自首的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司法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本报主任记者 杨硕

  16名终身禁驾者名单

  序号 吊销人员年龄 准驾车型住址转递类别 备注

  1刘长林40C1沈阳市于洪区吊销、终身禁驾 判三缓三

  2高中顺40C1沈阳市于洪区造化镇吊销、终身禁驾 判一缓一

  3杜立新40A1A2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吊销、终身禁驾 判五年

  4杨兆宏34A2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吊销、终身禁驾 判一缓一

  5杨凯28A2新民市胡台镇前胡台村吊销、终身禁驾 判三缓三

  6杨广辉25C1沈阳市于洪区文官村吊销、终身禁驾 判三缓三

  7王立友40C1黑龙江省绥化市伦河镇吊销、终身禁驾 判三缓三

  8陈高生31A2沈阳市于洪区于洪乡吊销、终身禁驾 判三缓三

  9佟国辉28B2抚顺市东洲区章党街吊销、终身禁驾 判二缓二

  10郝本学27A2山东省鱼台县王鲁镇吊销、终身禁驾 判三缓五

  11鲍巨红38B2辽中县茨于坨镇三委吊销、终身禁驾 判三缓四

  12王子杰25C1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吊销、终身禁驾 判三缓五

  13孙立新32C4康平县二牛所镇吊销、终身禁驾 判三缓三

  14姚刚27C1内蒙古科左后旗常胜镇吊销、终身禁驾 判三缓三

  15张大为25C1康平县康平镇吊销、终身禁驾 判三缓四

  16王站24B2辽中县四方台镇吊销、终身禁驾 判三缓三

转发此文至微博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