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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组织换妻被判3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1日04:16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20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对南京某大学原副教授马某等22人“聚众淫乱案”作出一审判决,22名被告人均犯有聚众淫乱罪,其中,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别被处免予刑事处罚到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听到这一判决结果,马某的第二辩护人、远在陕西的姚永安在电话中表示,法院的判决依据不足,按照之前与被告人的商定,他们肯定要上诉。

  经查,22名被告人通过马某建立的倡导“同好游戏”的QQ群结识后,通常在群中通知时间、地点,结伙聚众淫乱。2007年夏至2009年8月,22人先后35次聚集多人淫乱。2009年8月,警方在秦淮区一宾馆内控制了聚众淫乱的几名被告人,后牵出了其他涉案人。

  检察院指控,马某等22人组织或者多次参加聚众淫乱,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刑责。

  对指控基本事实,马某不持异议,但他认为,这种成年人之间自愿参加的性聚会是否构成犯罪,由法院定夺。

  马某辩护人称,马某主观上没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故意,客观上“换妻”或性聚会具有封闭性、隐蔽性、自愿性,不涉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不构成聚众淫乱罪,不应处刑罚。

  对此,主审法官表示,聚众淫乱侵犯了公共秩序,无论是私密还是公共场所,不影响认定。如果胁迫可能构成其他刑事罪名。

  其余21名被告人表示认罪。法院经审理认为,22人行为均构成聚众淫乱罪,系共同犯罪,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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