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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1日05:01  信息时报

  指控1

  促成合作为人谋利

  1992年至2002年间,马必友先后担任市政园林局副局长、市政管理局与园林局党委书记、市政园林局党委书记,利用负责工程管理的职务便利,在该局下属园林房地产公司开发东成花苑D座、怡乐路住宅小区A栋项目过程中,为施工队负责人林某治(另案处理)承接工程谋取利益,于2002年至2007年春节、中秋期间收受林某治贿送的人民币12万元。

  1998年间,利用担任市政管理局与园林局党委书记,负责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林某东(另案处理)促成该局下属园林房地产公司东昌大街合作项目。随后在2000年至2002年春节、中秋期间,收受了林某东贿送人民币1.2万元、港币1万元。

  辩称:自己并非“一把手”

  马必友辩称,负责局全面工作的“一把手”是局长,作为副局长其只是协助局长工作,作为党委书记也只是分管党委组织工作,从来没有负责过工程管理,也没有参与合作项目。同时还称从来没有听说过上述工程,没有见过相关的合同文本。至于为何涉案工程合同上都有其附注和签名确认,其辩称是在侦查阶段被诱供写的。

  指控2

  妻舅揽工程收中介费

  1999年间,马必友利用担任市政管理局与园林局党委书记,负责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筹儿子出国留学的学费,将该局芳村职工宿舍楼工程、洛溪大桥北桥头地区绿化工程指定分包给吴某明(另案处理)的施工队,并伙同妻子李道兰、小舅子李道贵(已过堂)共同收受吴某明贿送的人民币220万元。

  辩称:没收钱更没用于留学

  “被捕前,我根本没有听说过这些工程”,马必友辩称,“我儿子1998年初就出国留学了,而且我们家年均工资收入有16万元,妻子李道兰兼职每年收入3.6万元,1997至1998年间还有邮票投资合法收益12万元,完全可以负担60万元留学学费。”

  其辩护人亦指出,上述工程的确切投标时间是1998年底,李道贵拿到钱款也是2000年以后,马必友不可能拿来为儿子交学费。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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