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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土地证就不用补综合地价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1日05:15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 (记者 任清海)本报刊发《哈尔滨市经适房交易难见把关的》一文后,有读者认为,如果经适房可以随便交易,不仅政府财政受到损失,法规失去效力,也扰乱了市场。经适房是保障性住房,把关不严不仅起不到保障的作用,对被保障对象也不公平,而且将成为一部分人牟利的工具。

  市民刘先生在电话中说,经济适用住房是保障性住房,房价比商品房低得多,很多人想买都买不到。市民黄女士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符合条件,还得摇号。现在经济适用住房可以随便卖,对被保障群体不公平,经济适用住房还会成为一部分人牟利的工具。

  据市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设过程中土地是政府划拨的,因此在进行交易时应补交综合地价款,按房子所在区位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乘以分摊面积,由国土资源部门代收,然后上缴财政。

  南岗区国土资源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济适用住房在交易后,如果办理土地证,国土部门要代收综合地价款,但是否办理土地证是自愿的。

  有关专家表示,2008年4月1日实施的《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的情况是,办不办土地证丝毫不影响经适房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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