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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马尧海“换妻”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1日05:18  新晚报

  据新华社南京20日电 南京市秦淮区法院20日对南京某大学原副教授马尧海等22人“聚众淫乱案”作出一审判决,22名被告人均犯有聚众淫乱罪,其中,马尧海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到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经查,22名被告人通过马尧海建立的倡导“同好游戏”的QQ群结识后,通常在QQ群中通知时间、地点,结伙进行聚众淫乱活动。2007年夏天至2009年8月间,22名被告人先后35次聚集多人进行淫乱活动。2009年8月17日,警方根据举报,在一家酒店的房间里将5名参与“换妻”的网民抓获,随后又牵出17人。这些人中,年龄最小者为1983年出生,年龄最大的则是53岁的马尧海,他顶着“大学教授”的头衔,又是“换妻”游戏中的组织者,他被列为22名被告人之首。

  检察院指控,马尧海等22名被告人组织或者多次参加聚众淫乱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马尧海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聚众淫乱的基本事实不持异议,但认为这种成年人之间自愿参加的性聚会是否构成犯罪,应由法院定夺。其辩护人称,马尧海主观上没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故意,客观上其所参加的“换妻”或性聚会具有封闭性、隐蔽性、自愿性,不涉及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不构成聚众淫乱罪。对此,主审法官表示,聚众淫乱侵犯了公共秩序,无论是私密还是在公共场所,都不影响对此类行为的认定。如果胁迫就可能构成其他刑事罪名。

  此案判决后,除马尧海外,其余21名被告对被指控的聚众淫乱罪均不持异议,并表示认罪。

  法院经过审理最后认为,22名被告人以网络为平台,组织或者多次参加聚众淫乱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淫乱罪,系共同犯罪。根据各自犯罪情节,法院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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