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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外泄是对受害人的二次施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1日05:31  浙江在线_今日早报

  □本报评论员 王国荣

  才第一回听说,被强奸当事人到公安报案时做的询问笔录,居然会像牛皮癣广告一样被张贴在大街小巷。

  据报道,2008年3月,河北邯郸市曲周县居民张丽平被曲周县河南疃镇党委原书记石建设强奸,报案后办案民警做了详细描述被强奸过程的询问笔录。此后犯罪嫌疑人多次找她撤案,并表示自己已经拿到她报案时的笔录。之后没多久,大街小巷都贴着这份询问笔录,甚至被人发到了互联网上。

  按理,像强奸案这样涉及公民隐私的刑事案卷,其保密要求是很严格的,即便是普通案卷,非办案人员也不能随意查阅。但令人费解的是,案发才一个月,案件尚处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这份询问笔录竟然到了嫌犯石某的手里,成了嫌犯威胁要挟被害人撤案的利器,“不撤案就将笔录散播出去”。结果,这张写有强奸过程的询问笔录真的传播到了公共场所,令被害人生不如死,“像是被人剥光了衣服在示众”。这等恶劣之事,着实令人发指!

  到底是谁外泄了这份询问笔录?据报道中的办案民警称,“除当时区公安分局的相关领导调过案卷外,别人再没看过”。那么,有可能导致这份笔录外泄的人,不外乎是两名办案民警和调过卷的相关领导;如果另有其人,那可能是出现了“内盗”,趁办案人员不注意之机偷去了;也许,身为镇党委书记的石某“神通广大”,想搞到笔录并非什么难事?否则,很难解释得通。

  此起“笔录门”事件,是一起性质非常恶劣、后果比较严重的泄密事件。它让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身心蒙受“二次伤害”,同时也严重影响公安机关自身的形象。不过,有一点还是值得庆幸的,不管这个身为镇党委书记的强奸犯有无人们怀疑的“内线”,也不管他有多么“神通广大”,毕竟在案发近两年后,他终被判处了四年有期徒刑。但是还不够,此案还没完全了结,还应当追诉由此案生发的另一个案子——泄密和侵犯个人隐私案。

  然而,面对这么一桩案由并不复杂的泄密事件,尤其是面对被害当事人的多次交涉、反映,两年来,丛台区、邯郸市的有关部门却一直保持沉默。是不是想把此事一拖再拖,拖成一个悬案后不了了之?我想,这已经没有可能。法律规定,对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滥用职权罪,检察机关应当立案侦查。那么,为了法律的尊严,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就看当地检察和公安机关的作为了。

  (相关报道详见今日A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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