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良图
5月19日上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订2010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确保完成2010年保障房建设任务。(5月20日每日经济新闻)
笔者发现,有媒体在报道此事时用了“军令状”的字眼。以“军令状”做标题恰如其分。众所周知,城镇保障房建设攸关老百姓,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让他们“住有所居”,活得“更有尊严”,这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这难道不应该用“军令状”的形式予以确保吗?
回到保障房建设议题上,虽说类似的“军令状”年年签,当初也不可谓不正式、不隆重,可完成情况却一直差强人意。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发布的一份权威报告显示,在中央预算安排的重大公共投资项目中,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截至当年8月底完成率仅为23.6%。2009年情况如此,今年前几个月的情况也不容乐观。
按理说,既然签有“军令状”,如果完不成就应该有人站出来“领责”才对。“军令状”岂是儿戏?!在古代“军中无戏言”,那可是生死文书呀,完不成是要“掉脑袋”的!然而,恕笔者孤陋寡闻,至今还没见过,有哪位官员因为保障房建设任务没完成而被“处理”的,哪怕是象征性地“处理”一下。
由于“无利可图”,地方政府对保障房建设本来就热情不高,再加上“军令状”问责不力。在这种情况下,要确保完成2010年保障房建设任务,光有“自信”是不够的,在我看来,保障房“军令状”绝不能一签了之,更要让它当仁不让地“硬”起来。
一方面,有关主管部门平时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提醒、及时整改;另一方面,要将保障房建设力度纳入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体系,辅以铁腕问责、严厉查处,必要时甚至可以直接摘掉“官帽”。如此这般,谁还敢对保障房“军令状”掉以轻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