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为欠赌债,28岁的衢州人袁某竟然手持砍刀当街打劫金店(本报曾做过连续报道)。在接到判决的那一刻,袁某总是不断地重复着说“对不起”。
昨天下午,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袁某经常打牌赌博,还长年住宾馆、开包厢、吃用加上赌博欠下了4万多元债。
2009年12月24日傍晚6点34分,袁某在来福珠宝店门口翻下老头帽将口部盖住,进了珠宝店拿出砍刀,从柜台内劫取价值人民币16.6947万元的13根黄金项链,逃离现场。
12月31日凌晨3点多,袁某在杭州市区一宾馆内被警方抓获,警方当场缴获大部分被劫赃物。
本报通讯员 欣闻 周晓清
本报驻衢州记者 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