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奇大→雷击打坏抽水泵→涵洞迅速积水→骑三轮车的女子淹死?
涵洞淹死大活人案开庭
一条责任链在庭审辩论中逐渐清晰
去年7月30日下午,一场暴雨侵袭嘉兴。位于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蚂桥菜场附近的铁路立交桥下,一名47岁四川籍女子康某在积水涵洞下躲雨,因雨下得太大,涵洞积水暴涨到2.3米,康某因躲闪不及溺水身亡。
事后,康某家属以涵洞设计存在缺陷和管理不到位,分别将涵洞所有者上海铁路局与管理者王店镇镇府告上了法庭。
前天下午,该案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
豪雨来袭,躲雨女子溺死涵洞
当天嘉兴雨势是从下午1点开始突然加大的。康某平时以替蚂桥菜场商贩拉货为生,她当天见雨势较大,就收工回家。半路上雨越下越大,她骑着三轮车就在铁路立交桥下躲雨。
据当时正驾驶吉普车经过铁路立交桥底的陈先生介绍,他开车到涵洞底部时,水位已经满到引擎盖上了,吉普车引擎进水熄火。他和车上3名家人跳下车逃生,刚下车,水深已达1米多,水都满到胸口了,他们艰难地逃上涵洞地势较高的地方。
隐约中,陈先生看到桥洞下有个瘦小的身影正挣扎着向高处逃生,但由于水冲击力太大,这个身影最终淹没在积水中。据陈先生介绍,他们从下车到车被全部淹没,前后不超过20分钟。而那个瘦小的身影从还能看到脑袋到完全淹没,也就1分钟时间。
当天下午3点30分左右,接到报警的嘉兴市秀洲区消防队赶到现场,下水搜寻,直到傍晚6点钟左右,康某的尸体才在位于桥底的西面被发现。
死者家属告了铁路局和镇政府
事故发生以后,康某的家属认为作为涵洞的所有者,上海铁路局在涵洞设计、施工时未设置紧急逃生的渠道,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上海铁路局对该起事故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与此同时,王店镇政府作为涵洞下路面的管理者,管理不到位,下雨时排水泵房断电,致使涵洞积水过深,导致康某在涵洞躲雨过程中意外身亡,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基于以上两点,死者家属将上海铁路局列为第一被告,王店镇政府被列为第二被告,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上,作为被告的上海铁路局、王店镇政府都认为自己无责。
上海铁路局的工作人员法庭上答辩,称上海铁路局是沪杭铁路的运营管理单位,而不是蚂桥涵洞引导及道路的管理部门,更不是该涵洞的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因此不用承担此次事故的民事责任。
王店镇政府的代理律师答辩认为,死者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之前明知涵洞危险仍强行通过,出了事,自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暴雨当天,受雷击,泵房断电,这属于不可抗力。同时,涵洞积水严重,与涵洞的设计缺陷有关,作为涵洞的所有者和管理机构,上海铁路局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介绍,泵房是上海铁路局的,自1996年投入使用以来,一直缺乏管理。为避免事故发生,王店镇政府在1999年聘请专人来管理。
王店镇政府的代理律师还认为,泵房遭雷击断电,电力部门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该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提出申请,要求追加电力部门为被告。
法院审判长、审判员在合议后认为,王店镇政府代理律师提出的请求,应按照法定程序,事前做好申请、举证等工作,同时,鉴于这位代理律师未能提供法律依据,因此做出决定,暂时休庭,择日再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