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分为两案受理,通讯公司和肇事司机各负其责
本报鱼台5月20日讯(记者岳茵茵通讯员赵兴波)一通信线路被一大货车挂落后悬空,后又被一辆小轿车撞到,该线路将正好路过的行人古某击伤。受害人古某将两车司机李某、许某告上法庭。近日,鱼台县法院对本起交通事故分为两案进行了审理。
一审法院查明,2009年5月3日,许某驾驶大货车行驶至谷亭镇某村路口处时,将某通讯公司鱼台分公司的跨街通讯线路挂落悬空。当日下午,李某驾驶小轿车又撞到该线路,线路将正巧路过此地的古某、李某某击伤,导致古某重型颅脑损伤,后经鉴定古某头部为8级伤残,胳膊10级伤残。经公安机关认定,在本起交通事故中,因李某观察不够仔细,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许某将通讯线路挂落后未保护现场驾车驶离,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因李某向某保险公司办理了交强险,故判决该保险公司赔偿古某50095.65元,李某赔偿15575.05元,许某则赔偿14843.61元。
随后许某以通讯线路的架设不符合安全要求为由将该通讯公司诉至法院。经公安机关认定,某通讯公司通讯线路的架设违反了有关规定,应负全责。经法院调解,该公司同意赔偿许某财产损失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