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5月20日讯(记者陈晨通讯员杨超)本是同村邻居,却因为酒后滋事,一人将另一人的父亲打伤,继而又被对方用刀捅伤,结果两人双双进了班房。近日,兖州法院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依法宣判这邻居俩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09年12月的一天晚上,张涛酒后来到张东开的商店,并趁机滋事,与张东发生撕扯并打了张东眼部几拳。闻听此事后,张东的儿子张林从家里摸了把水果刀赶来,捅了张涛一刀后逃离现场。
经诊断,张东眼眶骨折属轻伤,张涛腹部损伤也属于轻伤。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涛酒后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张林捅伤张涛,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二人系初犯,事后都有一定悔罪表现,并且两家已协议赔偿完毕消除积怨,均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