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油站职工被拘10天
本报5月20日讯 (通讯员戴存满刘英记者季善文)蒙阴县一名加油站职工看到站外的人行道上停了2辆大货车,便以影响了自己的生意为由,向过路司机敲诈现金800元后还想继续勒索。闻讯赶到的民警将其抓获,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5月19日凌晨3时许驾驶员孔某、张某驾驶货车来到蒙阴城南郊,因为交通违法被交警查获。二人便将车规整的停在一加油站附近的人行道上,然后到前面不远处交罚款。加油站职工刘某见状,便将其中一辆车的车牌摘下。等孔某、张某二人回来后找车牌时,就声称车停在加油站前,影响了生意,要交500元钱才能走。孔某、张某二人表示愿意给刘某400元,但刘某就是不答应,并准备摘另一辆车的车牌。
争执中,刘某的手被车牌划破,这一下他更嚣张起来,说我的手破了,你们要赔偿2000元,最后经过一番讨价还价,驾驶员又支付了400元,但是必须去诊所给他包扎手。两名驾驶员带刘某包扎完手后,刘某还是不将牌子交出来,反而继续敲诈,不交2000元不准走人。
无奈之下,两名驾驶员只好拨打110电话报警。蒙城派出所城东警务区民警秦程程闻警而动,展开细致调查,查清了刘某的违法事实后,依法将其行政拘留10天,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