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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5区县最低工资“撑杆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1日07:10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张维)继全国多个省份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之后,我省于7月1日起也正式按照新标准执行,一、二、三、四类区平均每月增加122.5元,调整幅度22.7%。记者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就此召开的座谈会上了解到,我省15区县最低工资标准“撑杆跳”,高陵从四类区一举跃入二类区。

  小时工资最低5.8元

  按照新调整的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从600元提高到760元,提高了22.6%,二类区从560元提高到680元,三类区从520元提高到630元,四类区从480元提高到580元,平均月增加122.5元,增幅22.7%。对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按区域进行了调整。一类区最低标准为7.6元/小时,二类区6.8元/小时,三类区6.3元/小时,四类区5.8元/小时。

  15区县最低工资标准“撑杆跳”

  今年我省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中,有15个区县工资标准升级,杨凌示范区、榆林市神木县、府谷县由二类区进入一类工资区;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宝鸡市陈仓区、凤县,榆林市榆阳区六县区从三类区进入二类工资区,其中,高陵县从四类区一举跃入二类区;西安市周至县,安康市旬阳县,汉中市西乡县,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商洛市商州区由四类区迈进了三类工资区。

  达不到标准可反映

  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员介绍,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应该是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我省在2008年调了一次,至今已有两年多了,2009年因金融危机,国家暂停了调资计划,随着经济发展不断趋好,最近各省相继予以了调整,我省经测算也确定了方案,幅度也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

  针对新的最低工资标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就近向劳动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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