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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警方破获首例“零口供”案

  日前,一起由宝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零口供”案最终有了结果,该县法院一审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李洪 、李庆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万元。至此,这起自两名罪犯分子被警方抓获到庭审拒不交代犯罪事实的“零口供”案,在警方采集的大量证据面前,最终让两人受到应有的惩处。这也是该县公安局破获的首例“零口供”案件。

  盗窃案接连发生

  2月18日清晨6时30分许,宝兴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市民李先生报案,称他停放在宝兴境内,地名为永福寺公路附近价值5万多元的王牌汽车被盗。接到报案后,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该县公安局硗碛派出所设卡查缉,并与芦山县公安局、天全县公安局取得联系,请求设卡堵截,一张法网迅速拉起。

  就在三地警方联动时,宝兴县公安局又接到县城建部门报案,称停放在县城青衣源大桥上的一辆价值近8万元的垃圾车挡风玻璃被砸碎,打火引线被切断,但未被成功盗走。宝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后认为,两起汽车盗窃案系同一伙人所为的可能性较大,于是,警方对此实施并案侦查。

  两名嫌疑人落网

  芦山县公安局芦阳派出所接到宝兴警方求援后,两名民警不到20分钟就赶到芦山县樊敏路上设卡,两人刚到设卡点,便发现宝兴警方通报的车牌为川T50×××的王牌汽车从面前飞驰而过。“追!”两名民警当即驱车紧追不放。

  很快,警车便追上王牌汽车。尽管民警打出手势,喝令开车男子停车接受检查,可车内男子并不理睬,加速前行,将警车甩在后面。当王牌汽车与警车拉开一定距离时,突然,王牌汽车减慢车速,车内两名男子竟然从尚在行驶的车跳下,往公路河边跑去。而失去控制的王牌汽车,接连撞倒公路边两棵行道树后停下。

  两名民警只有兵分两路,一名留下来保护现场,向派出所汇报请求支援,一名则沿着嫌疑人逃跑方向追赶。此时,天还未亮,民警追至河边一片萝卜地不见嫌疑人影踪,只得等待增援民警到来一起展开搜索。当天早上7时50分许,两名嫌疑人在一辆客车上被芦山县飞仙派出所民警挡获,并带至飞仙派出所进行盘查。

  “零口供”仍破案

  民警通过警务综合应用平台比对,查实2人分别为蒲江县人李洪和新津县人李庆,皆有盗窃案前科。李洪、李庆被带到芦阳派出所,民警一眼便认出2人正是从王牌汽车驾驶室逃跑的人。据此,芦山警方将嫌疑人李洪、李庆移交宝兴警方。

  当天,宝兴县公安局刑侦民警将李洪、李庆带回讯问,但两人始终只对个人基本信息作答,涉及案情则只字不提,并声称互不相识,从未到过宝兴。

  案侦民警改变战略战术,一边继续审讯,一边开展外围调查,寻找证据。在对垃圾车重新勘查时发现,该车右挡风玻璃被砸坏,驾驶室内遗留有血迹,车内打火引线被割断,有盗窃痕迹。民警推断,嫌疑人盗窃垃圾车在先,盗窃未遂还将手划伤,这就解释了嫌疑人手上伤口的来源。据此推断,垃圾车内血迹应与王牌汽车内血迹同属一人。雅安市公安局DNA检验结果认定,现场遗留的多处血迹均系嫌疑人李庆所留,加上芦山县公安局芦阳派出所民警辨认证词等,形成证据链。

  此案侦查终结,宝兴警方凭借侦查形成的证据链,以“零口供”将此案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此案是宝兴警方破获的首例“零口供”案件。(当事人为化名)

  (彭歌 王洁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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