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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以下须有成人陪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1日08:22  南方日报

  若新标准实施,多数小区泳场将面临整改

  ●游泳池壁及池底必须呈白色或浅蓝色

  ●池面必须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

  ●泳场至少配1名医务人员

  ●12岁以下未成年人进场游泳须有成年人陪同

  游泳池壁及池底必须呈白色或浅蓝色,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没有成年人陪同不得入场游泳……昨日,记者获悉,由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游泳协会等单位联合制定的《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已完成起草工作,现正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征集期到本月31日为止。

  多数小区泳场将面临整改

  据悉,在收集意见后,《意见稿》会作修改再实施。日后,不仅所有新建的游泳场所(包括人工游泳场所和天然游泳场所)都得按这规范去执行,现有游泳场所包括小区泳池都得按这个要求执行,不符合的将面临整改。

  “每年游泳场所溺水事故屡见不鲜,有的是因为游泳场馆硬件存在缺陷,有的是因为救生应急措施缺乏,也有的是因为泳客不当的游泳行为而导致。”据负责制定《意见稿》的市游泳协会的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全市向公众开放的游泳场所约1000个,去年在对50多家游泳场馆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很多游泳场馆存在各种不规范的问题,共发出整改通知书47份,占所抽检场馆总数的94%,主要问题是游泳馆应急灯不足、救生员不足、淋浴设备不足、没有消毒洗脚池等。

  市游泳协会的有关人士表示:“新标准对小区泳池的影响的确会比较大,但在现有的游泳场所中,存在最多问题的也就是小区泳池。若新标准实施,很多小区泳池将面临整改,但这是很必要的,是对公众人身安全的保障。”

  池底贴深色瓷片易致视觉模糊

  据介绍,《意见稿》首先对游泳场所的开办条件作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要证照齐全,符合工商、卫生、消防、环保的条件外,还得办理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有关人士介绍:“不少泳池为了使池水的颜色漂亮一点,池底贴的是蓝色或其他深颜色的瓷片,但这样在晚上是很危险的,因为看不清池底的情况,所以《意见稿》规定游泳池壁及池底必须呈白色或浅蓝色。”

  此外,还明确池面必须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水面面积在500m2

  以下的游泳池至少设有2个出入水池扶梯,水面面积在2000m2以上的游泳池至少设有4个出入水池扶梯,且扶梯与池壁的距离不大于12cm,踏板的间距不大于30cm。开放夜场的泳场须有足够的应急照明灯。

  小区或需额外聘医务人员

  据了解,《意见稿》明确泳池要配备男、女浴室,而且在更衣室与游泳池走道中间要设有强制通过式的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小于2米,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0.20米)。游泳场应根据进场活动人数情况适当安排流动救生员,至少1名医务人员。

  对此新规,有管理小区泳池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样的标准有点高。海珠区市二宫某花园小区泳池管理人员表示:“小区泳池只对住户开放,住户基本都是换好泳衣后下来游泳,游完后直接回家洗澡,有必要设更衣室和浴室吗?”“要额外聘请医务人员,成本开支将要加大。”江南西某小区物管人员表示。

  12岁以下没大人陪同不得入场游泳

  据了解,针对泳客的进场活动行为规范,《意见稿》明确: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没有成年人陪同不得入场进行游泳活动。在泳场内泳客不得嬉戏,跳水,打闹,潜水。

  “现在不少泳场,特别是小区泳池没有对泳客的年龄作限制,允许没有家长陪同的小孩进场游泳,这容易导致意外发生。若作出明文规定,日后出现意外事故,游泳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市游泳协会有关人士表示。不过,有泳场负责人建议不应该以岁数作限制,而应以身高作标准。

  南方都市报记者梁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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