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排查工程建设领域问题,最大受贿金额2200万元
昨日,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了20起典型案件,其中涉案数额最少的58万元,最大的2200多万元,平均每个案件550多万元,这比其他的党政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案件金额要大得多。
自去年以来,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涉及地(厅)级官员57人,案件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全过程和各个主要环节,其中在土地出让、规划管理、招标投标这三个环节违法违纪案件比较集中。其中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的情况比较突出。
国土部门领导成高危岗位
此次通报的案件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全过程和各个主要环节,其中在土地出让、规划管理、招标投标这三个环节违法违纪案件比较集中。
“最近有这种调查,说是国土部门的领导成为高危岗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监察部执法监察室主任傅奎告诉记者。
傅奎解释说,国土局长之所以是高危岗位,一是土地和矿产资源是稀缺资源,社会的供需关系非常紧张,一些利益主体总想从中获得一杯羹,所以权力寻租的空间比较大;二是国土部门是集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于一身的,有的部门监督制约机制和管理制度没跟上;三是个别领导干部在面对很多诱惑的情况下,经不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跌入腐败的泥潭。
记者发现,这20个落马官员中就有2个国土部门负责人。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办法总比困难多。”傅奎建议,要健全制度,加快立法的进程,抓紧出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加快政府投资条例的立法进程,使用法律法规和制度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行为。
广东江门原副市长流失土地收益近亿元
“在这些违法违纪案件或者腐败案件,最为典型的就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告诉记者,这些案件之所以发生,是因为这些党政领导干部手中握有权力、握有资源,有条件进行权钱交易。
广东省江门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崇中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向某商人低价出让土地,从中收受港币65万元,造成土地收益流失9404万元。林崇中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日前,中央纪委制定颁布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这是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不仅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谋取私利的要予以处罚,而且规定对虽然没有谋取私利,但是给党、国家、公共事业造成比较大的损失,或者虽然没有造成比较大的损失,但是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都要予以处罚。”郝明金说。
3个正厅级官员应声落马
“这比其他的党政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案件金额要大得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说。
去年7月,中央作出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据郝明金介绍,截至2010年4月底,全国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举报线索17269件,立案9188件,结案865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241人,其中地(厅)级57人,县(处)级61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058人。
在昨日案件通报中,落马官员职位最高的是3个正厅级干部。
青海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何再贵利用省公安厅建设干警住宅楼之机,将两家不具备高层建筑资质的挂靠公司先后引荐给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省公安厅有关人员。何的配偶从中收受好处费40万元,何以借为名索贿80万元。此外,他尚有331万余元家庭财产来源不明。
2010年3月,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何再贵有期徒刑11年。
另外2个落马的正厅级官员为浙江省政协原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戴备军,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委主任周光全。
成都原政协副主席贪最多
郝明金告诉记者,在这些受贿案件中,除了直接收受现金、财物,还有的是收干股、红利、房屋和车库等其他形式的钱财。
与其他落马者相比,四川省成都市原政协副主席周学文受贿案金额最多。周学文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拆迁安置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200余万元。
通报称,周学文为成都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100万港元在澳门购买的车铺两个、价值10万港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及人民币40万元,事后,周将上述两个车铺以367万港元出售。此外,周还为成都某新技术公司、某置地物业公司承揽拆迁安置房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收受人民币800万元、港币200万元。
2009年11月11日,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周学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此外,评标专家利用特殊身份在评标过程当中收受贿赂的问题也值得关注。
合肥市7名评标专家应投标公司的请托,在评标中为投标公司打出高分使其中标,先后非法收受财物24万元人民币。2009年9月,这7名评标专家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至2年6个月有期徒刑。
南方日报驻京记者杨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