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马尧海聚众淫乱重判3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1日08:41  南方日报

  

马尧海聚众淫乱重判3年半
4月7日,马尧海进入法庭前接受媒体采访。

  案情

  22被告结伙聚众淫乱

  22名被告人通过马尧海建立的倡导“同好游戏”的QQ群结识后,通常在QQ群中通知时间、地点,结伙进行聚众淫乱活动。2007年夏天至2009年8月间,22名被告人先后35次聚集多人进行淫乱活动。2009年8月,警方根据举报,在秦淮区一家宾馆内将进行聚众淫乱的几名被告人抓获,后牵出了其他涉案被告人。

  据新华社电南京市秦淮区法院20日对南京某大学原副教授马尧海等22人“聚众淫乱案”作出一审判决,22名被告人均犯有聚众淫乱罪,其中,马尧海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到2年6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听到这一判决结果,马尧海的第二辩护人、远在陕西的姚永安在电话中表示,法院的判决依据不足,按照之前与被告人的商定,他们肯定要上诉。

  检察院指控,马尧海等22名被告人组织或者多次参加聚众淫乱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马尧海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聚众淫乱的基本事实不持异议,但认为这种成年人之间自愿参加的性聚会是否构成犯罪,由法院定夺。其辩护人辩称,马尧海主观上没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故意,客观上其所参加的“换妻”或性聚会具有封闭性、隐蔽性、自愿性,不涉及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不构成聚众淫乱罪,故不应当以刑法处罚。

  对此,主审法官表示,聚众淫乱侵犯了公共秩序,无论是私密还是公共场所,都不影响对此类行为的认定。至于辩护人辩称所涉及的是自愿行为,事实上,如果胁迫就可能构成其他刑事罪名。

  除马尧海外,其余21名被告对被指控的聚众淫乱罪均不持异议,并表示认罪。

转发此文至微博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