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闫婧宇)《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5月19日经过太原市政府批准施行,按照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将实行政府定价、市场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非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这就意味着,今后机动车在省城停车,将分区域类别采取三种价格形式收取费用。
其中,机场、车站、旅游景点、固定专用停车场、道路两旁设有专人或专用设施管理的固定停车位等,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住宅区停车场(位)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不符合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