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鲁蒙海 通讯员 文武娟)骗子事先预谋,用自制的假房产证作抵押进行借款诈骗,一旦借到钱后马上就“人间蒸发”。自治区公安厅指挥中心发出警示:警惕利用假房产证进行诈骗。
5月4日,云某和刘某拿坐落于中南居委会第八街坊328号、房屋所有权人为云某(第02392号房屋所有权证)和坐落于树林召镇和平路东德胜大街南畜产居民区、土地使用者为云某【达国用(2004)字第0002708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向王志(化名)借款25万元,后王志拿这两个证去房管局和土地局核实,结果证实这两个证是假证。
5月5日,王志到鄂尔多斯达拉特旗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他被云某和刘某骗了。
5月6日,达拉特旗公安局经侦大队将云某抓获,破获了云某涉嫌伪造国家证件案,云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于当日被达拉特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初步分析认为,此类犯罪案件的特点是:作案人员一般经过周密的事前预谋,单独或伙同社会上一些闲散人员,用自制的假房产证作抵押进行借款诈骗,称到时还款有回报,一旦借到钱后,马上就失去联系。其犯罪活动的各个环节都经过精心设计,也有一定的隐蔽性,被害人往往以为用房产证作抵押就保险,所以诈骗成功率比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