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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收钱才放车 这个奖励太雷人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1日10:10  生活新报

  东莞市民戴老师遭窃的车辆被警方追回,但半个月过去了仍没能把车取回。保险公司表示,要取回车辆需要支付给警方一定数额的奖励费,费用总额为4000元,由车主代付后保险公司再以其他方式报销。(5月20日《深圳商报》)

  这是一项雷人的奖励办法!警察的职责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是维持一方地方安全的部门。老百姓丢车了,暴露地方治安存在问题,警方追回车辆是责无旁贷的本职工作,匪夷所思的是,吃着人民供给的俸禄、拿着纳税人的血汗钱的东莞警察,这项服务竟然要追加奖励费!

  失主的口碑就是对警察工作最好评价、最优奖励。退一步讲,即便失主不感激,公安部门也应坦然视之。因为公民已纳税,追回公众财产是你的本职工作,为何要缴纳奖励费?这4000元与其说奖励不如说是“趁火打劫”的提成!杨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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