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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笔录公开是权大于法的恶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1日10:22  生活新报

  2008年3月,河北曲周县张丽平被某镇党委原书记强奸,报案后办案民警做了详细描述被强奸过程的笔录。此后犯罪嫌疑人多次找张撤案,并称已拿到笔录。之后没多久,大街小巷都贴着这份笔录。是谁泄露了原本应保密的笔录?张丽平四处奔走,但两年了,这对她来说仍是个谜,也没有任何人对此负责。

  报道引述法律专家的话说,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首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转入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本案在犯罪嫌疑人批捕前,询问笔录就已流出,应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外泄。警方办案有相关程序,而涉及案件的所有“材料”保管都有相关制度的规范,很明显,这一强奸案笔录被公开张贴,真要查处起来并不会有太大的难度。然而,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在被害人长期的奔走控诉下,警方却没给出“任何的说法”。

  如果说被强奸是一种对受害人个体精神与肉体上的伤害,那么,如此警方询问笔录流出而被四处张贴,将被害人的隐私“广而告之”,就不仅仅是对被害人构成了严重的“二次伤害”,还疯狂地践踏了法律的尊严。而不管笔录出于何种因素沦为泄愤报复的工具,这都是掌握执法权力的司法公器的严重渎职。

  如此种种,被“张贴”的哪里是一份强奸案笔录,而是权力干涉司法的极端恶例!犯罪嫌疑人通过何种手段取得了办案笔录尚等待警方的调查,但从一开始的“威胁”到后来的“四处张贴”,都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权力魅影的肆无忌惮。

  在不良的权力生态下,在个别权力掌握者的“互动”中,逐渐形成了一种权大于法、干扰社会秩序和司法程序的“恶规则”。“强奸案笔录外泄”可能只是一起个案,但就是这起严重的司法公权异化事件,让我们再一次体会到公权力被恶意操纵形成“恶规则化”所造成的可怕后果。这一份强奸案笔录究竟是怎么泄露出去的?期待有关部门别再揣着明白装糊涂,赶紧“顺藤摸瓜”,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让法律威严得到重塑。 鱼烟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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