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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用车辆违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1日10:5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福州5月21日消息(记者葛朝兴) 福建省公安厅最新制定《奖励公民举报公安机关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办法》,今后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一旦出现违规问题,一律按顶风违纪处理,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责任。举报人将予以奖励。

  福建省各级公安机关正在开展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截至目前,福建省已摸排登记统计的警车有12853辆、“O”牌(警牌)车6130辆、涉案车辆29832辆。其中,排出警车违反规定的706辆,排出涉案车辆扣留扣押手续不齐全的472辆、擅自动用处置的117辆;追回外借警用车辆35辆,追回外借警用车辆牌证59副;查纠违法违规扣留扣押、未妥善保管、擅自动用涉案车辆2037起。

  福建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总队长刘锦安说,在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中发现,一些地方巡逻执勤车辆悬挂“110巡逻”等非法号牌,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警用车辆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现象相对突出,外借车辆的情况也比较严重。

  记者了解到,福建省公安厅已经编印警用、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法律规定,及相关公民(包括内部民警)举报奖励办法。

  今后,使用的警用车辆属于走私、非法扣押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挪用、套用警用车辆牌证的;转借警用车辆及牌证的;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用车辆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警用车辆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驾驶警用车辆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等违规问题都将接受公民举报。

  举报经福建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核查属实后,违者予以全省通报,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人责任。举报人将予以100元至5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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