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1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统一超商在电视广告宣传“便当39元起”,却未注明需合购饮品才可享特价,遭公平交易委员会以广告不实,裁罚50万元(新台币 下同)。统一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但昨天遭判败诉。
统一对于法院判决不愿多表示意见,只表示“应该”不会再上诉。
根据法院判决,统一超商去年4月8日至21日间,举办便当促销活动,将原价49元的2009便当排骨、鸡排饭,第一代便当,及原价55元的新便当商品,与售价20元的饮品搭配销售,若消费者同时购买便当和饮品,价格可降为59元或65元,比单独购买优惠10元。
统一超商在电视广告中,宣传便当39元起,却遭部分消费者认为,广告中未说明需搭配饮品才有优惠,涉及不实广告,向公平交易委员会检举。
台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认为,统一超商的广告讯息未注明饮料与便当的合购价格,易引发消费者误解,广告确有引人错误的情事,裁罚统一集团50万元。统一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判统一败诉。本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