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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费案逐年增多 八成被告恶意透支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1日11:45  云南网

  新闻速读

  近年来昆明法院审理的信用卡欠费案件中,八成以上被告人恶意透支。日前新规又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这给卡奴们敲响警钟: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当心被追究刑责!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根据该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据了解,近年来昆明法院审理的信用卡欠费案件中,八成以上被告人恶意透支,如今新规出台,给那些潇洒的卡奴一族敲响警钟:触到1万元这根红线很可能被追究刑责。

  大部分被告恶意透支当老赖

  陈华(化名)原本在五华区一家房产中介工作。2007年楼市正火,他也加入了炒房的行列。由于没有多少积蓄,他先后申办了四五张信用卡,透支近10万元用于交付订金,结果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偿还卡债。为逃避银行追债,他辞了工作,变更手机号码,不敢回家四处躲债。最后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陈华被以恶意透支涉嫌诈骗罪诉上法庭。

  “近年来涉及信用卡欠费案件逐渐增多。”五华法院民三庭贾军副庭长称,2008年五华法院审理的信用卡欠费案件只有30多件,而今年仅上半年这类案件就剧增到160多件。以前市民办信用卡的人不多,原告仅限于工行、招行两家银行,而今刷卡一族越来越多,案件原告涉及几乎所有银行。

  “这些案件中80%以上找不到被告人,很多持卡人是外地的,信用卡透支后被银行告上法庭,可开庭时根本找不到被告人。”贾军称,被告人玩失踪其实就是恶意透支。还有20%案件中的被告人因“事务缠身”或经济出现困难,没能按时还款。

  “1万元”成信用卡案的分水岭

  贾军说,很多持卡人盲目透支,又不懂财务知识,更不懂滞纳金、罚息等专业术语,最后陷入越欠越多、无力还款的局面。很多被告人直到上了法庭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

  据了解,以前法院处理信用卡案件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加之银行对于一些数目不大的透支,通常不会立即采取措施追讨,而是等到恶意透支的人达到一定的数量后,再向这些恶意透支的持卡人追讨资金。这样一来会让卡奴产生错识的认识:信用卡透支不是什么大事。可如今新规出台,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一个分水岭,透支1万元以下只承担民事责任,可透支1万元以上,而且是恶意的,那就要被追究刑责。”贾军说,这给那些常透支消费的刷卡一族敲响警钟。

  法官建议科学评估偿还能力

  很多市民并不认为恶意透支是刑事犯罪,而是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经济纠纷。公诉机关则认为,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主观上有恶意透支的故意,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贾军建议,信用卡是以个人的信用作为担保的,申请人在申领信用卡时要科学评估自己的消费能力和偿还能力,虽然信用卡有刺激消费的作用,但是透支的钱应该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对那些工作不稳定的人来说,更应该慎重透支。如果透支后,工作生活突发变故,应及时和发卡银行取得联系,说明情况。被银行催收后,即便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也要想办法按照银行最低还款额的要求偿还一部分,挽救自己的信用,避免达到刑事处罚的标准。同时还建议,银行应加大对客户的审核力度。

  记者雷晴报道(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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