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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开始全面换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1日12:22  山西新闻网_三晋都市报
山西新闻网 山西法制报 

  本报讯(记者 邢晓瑞)5月20日,省环保厅和省质监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对全省范围内的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包括环境检测机构)全面换发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资质证和计量认证证书。

  根据国家规定,凡从事环境监测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省或国家级环保部门颁发的上岗合格证,从事环境监测工作的机构必须取得省或国家级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监测资质证;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监测数据的环境监测机构,必须通过省级以上质监部门的计量认证。否则,其环境监测活动即为非法。

  按照省环保厅和省质监局的安排,我省各市、县(市区)环保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行业环境监测机构、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测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均需向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提出申请,申领新的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和环境监测资质证;所有对外开展环境监测业务、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监测数据的环境监测机构,均需向省质监局提出申请,重新进行计量认证。对逾期不申请换证的单位,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并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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