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一审时没有查清他是否骂服务员,属于事实不清
新京报网即时报道(记者王殿学)昨天,郝劲松诉海淀区万寿寺派出所办案超期案在一中院二审谈话,郝劲松认为一审时没有查清事实,申请公开开庭审理。
一审认定郝劲松骂服务员有错
郝劲松诉称,去年1月31日中午,他到海淀区某饭店用餐,和服务员发生争执。饭店老板孙某将他打成轻微伤,去年8月,万寿寺派出所对孙某处罚500元。郝劲松认为,万寿寺派出所超期办案,并且对孙某处罚较轻。
海淀法院一审时,饭店3名服务员作证,称郝劲松先骂服务员。
海淀法院判决,万寿寺派出所虽然超期办案,但没有对郝劲松产生实际影响,而且郝劲松对年纪较小的女服务员进行了辱骂有过错。
海淀法院一审驳回郝劲松的诉讼请求,郝向一中院上诉。
请求二审查清是否骂人
昨天,一中院法官召集郝劲松和万寿寺派出所代理人谈话。谈话时,法官询问万寿寺派出所对打成轻微伤的处理情况,万寿寺派出所代理人称需要看情况,不一定会拘留。
对此,郝劲松认为,打成轻微伤属于治安处罚法里较重的情况,如果是轻伤,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打人的老板孙某应该拘留。
郝劲松说,一审法院认定打人情节较轻、可以罚款的原因是他先骂了女服务员,依据是饭店的3名服务员作了证。但是他并没有骂服务员,他也有朋友作证。
郝劲松说,3服务员是孙某的手下,与孙某有利害关系,3人的证言上,连错别字都一样,真实性存疑。“3人的证言上还说孙某没有打人,但连孙某都承认打人了,这也说明证言是虚假的。”郝劲松说。
郝劲松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事实清楚,二审可以书面审理,但如果事实不清,需要公开开庭审理。因为他是否骂人事实不清,所以他申请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法官表示将由合议庭合议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