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1日电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高雄县民郑志扬2009年5月到高雄市工商展览中心参观高雄旅展时,竟混在拥挤的人潮中,当众掏出生殖器在一名女子背后“打手枪”,精液喷在女子裙子与小腿上,20日被高雄地院依意图性骚扰罪判处两个月徒刑,易科罚金新台币6万元。
报道称,受害人表示,“虽然已事隔一年,但至今走在人群里,总觉得喷精狼如影随形,造成心理严重的创伤,”被害女子获悉“喷精狼”只被判两个月,认为“这种处罚太轻了”。
不过,法界人士则指出,性骚扰防治法中意图性骚扰,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郑志扬没有前科,司法实务上判处两个月算是“刚刚好”。
判决书指出,38岁的郑志扬去年5月10日下午到高雄市工商展览中心参观高雄旅展,当时现场拥挤,他尾随31岁蔡姓女子并实施性骚扰。蔡姓女子吓得大叫,在旁的丈夫会同会场的保全人员合力逮捕郑志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