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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原判 文强二审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1日15:36  新民晚报

  

维持原判

  文强涉黑案被告受审(资料照片)

  本报讯(记者曹刚)今天上午11时30分许,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人涉黑案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庭依法驳回文强、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以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强奸等罪,判处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4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不服一审提出上诉

  一审宣判后,文强等5人不服,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重庆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此案开庭审理。

  重庆高院经二审审理确认,1996年至2009年期间,文强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就业安置、承揽工程等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在内的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11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

  2003年至2008年期间,文强明知王天伦、谢才萍、岳宁、马当、王小军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还强行与某女发生性关系。此外,文强对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重庆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文强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据此,重庆高院裁定:驳回文强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维持原判决判处被告人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文强情妇提前退休

  另悉,昨天记者从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获悉,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陈光明同志提前退休,免去其重庆市公安局副厅局级侦查员职务。文强案发后,陈光明接受调查并承认和文强是情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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