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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长性侵学弟学妹 “一时情欲难耐”获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1日16:32  台海网

  台海网5月21日讯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台湾东部一所学校去年惊传多起学长暴力性侵学弟妹案,台东地方法院20日判决出炉,由于2被告均未成年,且没对对方施暴,各盼1年10个月与2年徒刑,缓刑4年。

  报道称,判决书指出,2009年1月间,台东一所高职的高三邱姓学长(17岁),趁一年级学弟熟睡时,脱光学弟衣服肛交,学弟因剧痛惊醒,出声质问“干什么?”但仍遭对方压制性侵得逞;被害人脱困后打电话向家人求救。法官认为,邱姓少年未打伤或凌虐学弟,只是因为年轻血气方刚、一时情欲难耐,又与学弟共处一室,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4年。

  报道说,就在同一个月,该校另一名刘姓高二学生,将一名初二学妹骗往校园角落女厕内,强摸胸部再性侵得逞;事隔一星期又将这名学妹带到学校的器材室内二度性侵。

  据悉,被害人把悲惨经过写在博客上,家人、师长发现她神情有异,才揭露这起性侵案。法官认为,被告与学妹互有好感,虽违反学妹意愿强制性交,是一时情欲难耐所致,且未殴打或凌虐被害人,因此判刑2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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