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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文涉违“农会法” 检方不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1日19:43  台海网

  台海网5月21日讯 前嘉义县长、“立委”陈明文被控去年3月涉嫌违反农会法,嘉义地检署调查后认为,陈明文等人无以胁迫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竞选农会代表,犯罪嫌疑不足,予不起诉处分。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嘉义地检署今天发布的不起诉书指出,嘉义县农会第16届会员代表大会于去年3月19日进行,由黄清阁担任大会主席,陈明文、前嘉义县政府农业处副处长陈宏基、前农业处农业团体辅导科长萧俊明,以主管机关身分到场指导。

  不起诉书表示,陈明文等4名被告基于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强行否决包括黄基田等22名告诉人“无记名限制连记投票法”的连署,改采用“无记名连记投票法”,妨害戴文等8人公平竞选机会,因而落选,结果遭控违反农会法。

  不起诉书指出,检方经勘验当天选举搜证光碟,黄清阁进行选务程序、萧俊明于会中说明选举规则内容,均符合程序规定,认为采用“无记名连记投票法”并无违法。

  不起诉书表示,搜证光碟书面显示陈明文虽欲劝阻蔡姓农会代表离场,并无强暴、胁迫行为,蔡姓等代表均顺利离开会场;黄清阁宣布清场时,告诉人均自行离开会场,陈明文等4名被告无以胁迫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竞选,或使他人放弃竞选。

  陈明文等人涉嫌违反农会法案件,无其它积极证据,证明被告有违反农会法的犯行,因此,陈明文等4名被告犯罪嫌疑不足,认为应予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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