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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对2010年第一季度严重违法广告进行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1日20:16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北京5月21日电(记者 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对2010年第一季度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监测检查,并于21日对同仁强劲胶囊食品广告等8个严重违法广告进行了公告。

      这8个严重违法广告是:

      ——新晚报3月20日发布的同仁强劲胶囊食品广告。该广告宣传产品的治疗作用,含有利用消费者名义作证明的内容,夸大产品效果。

      ——西安晚报3月18日发布的桑枝颗粒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广告内容超出药品监管部门核准范围。

      ——贵阳晚报3月18日发布的肾炎温阳片、肾炎解热片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含有使用患者名义证明疗效等内容。

      ——燕赵晚报3月18日发布的姚氏通络活血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含有使用专家、患者名义证明疗效等内容。

      ——南宁晚报3月20日发布的西摩牌免疫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宣传产品的治疗作用,使用专家名义证明产品功效。

      ——深圳晚报3月18日发布的深圳仁爱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健康资讯栏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使用专家、患者名义证明疗效。

      ——北京晚报3月18日发布的天安中医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健康资讯栏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使用专家、患者名义证明疗效。

      ——辽宁卫视3月22日发布的北京军科银屑病专科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发布,宣传“干细胞化毒、再生疗法”等诊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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