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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情妇被免职提前退休 曾是禁毒女队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2日01:31  金羊网-新快报

  

文强情妇被免职提前退休曾是禁毒女队长

  

文强情妇被免职提前退休曾是禁毒女队长

  文强情妇陈光明被免职提前退休

  曾是省级公安禁毒战线上惟一女总队长

  新快报讯 记者从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获悉,重庆市政府决定让陈光明同志提前退休,并免去其重庆市公安局副厅局级侦察员职务。

  据悉,陈光明从警30年,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资料员、材料室副主任、行政科科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党总支书记、总队长和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党总支书记、总队长(副厅级)。

  坊间曾把她称为“重庆警界女杰”。十七大代表,她曾是重庆乃至全国省级公安禁毒战线上惟一的女总队长。曾多次荣获个人二、三等功和重庆市先进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劳动模范”、“第五届全国十大女杰”、“重庆市首届十大女杰特别奖”等荣誉称号。

  文强案发后,陈光明接受调查,她承认和文强是情人关系。

  大佬的江湖

  记者近日从重庆市召开的“涉黑性质犯罪与法律控制理论研讨会”上获悉,从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至今年4月,重庆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59人,界定为“保护伞”的有56人。作为重庆打黑风暴中的落马的最高官员,文强无疑是一名标志性人物,随着文强二审宣判的落幕,重庆打黑风暴系列案基本尘埃落定,除文强一人等死外,文强党羽们大多已开始了漫长的牢狱生涯。

  文强: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认定构成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周晓亚:文强妻子,认定构成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黄代强: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认定构成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高利转贷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罚金人民币220万元。

  赵利明: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认定构成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贪污罪、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陈涛: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认定构成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谢才萍:文强弟媳。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等五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以其为首的涉黑团伙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岳宁: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行贿罪等七项罪名,被判处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马当:与陈明亮黑帮一同受审,因其有自首、检举立功情形,后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其判处死缓。

  王天伦: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对其判处死缓,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另有两名成员一为死缓一无期,其涉黑团伙其余20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1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王小军:被控的非法拘禁罪、逃税罪未予认定。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等6项罪名,对其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组织中的其余成员分别获刑1年半至18年有期徒刑不等。

  数额特别巨大 情节特别恶劣 后果特别严重

  文强受贿判死 罪刑相当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1日对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后,该案二审审判长张波就社会关注的维持对文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问题进行释法。

  据介绍,我国刑法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在对受贿犯罪量刑时,受贿数额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一个重要量刑情节,但并非唯一量刑情节。在对受贿犯罪分子量刑时,不仅要依据其犯罪数额,而且还要根据其受贿情节、受贿行为给国家、社会和人民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综合因素全面考虑。

  审判长张波表示,文强身为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11万余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他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大肆收受下属贿赂,利用职权,在人事安排、职位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重庆公安队伍建设造成极大损害,影响特别恶劣;他肩负打击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职责,却长期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贿赂,不履行法定职责,还非法干预案件办理,致使这些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发展壮大,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性极大,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因此,文强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张波在宣读二审判决书时强调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文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受贿罪判处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量刑适当,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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