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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原农安法官获刑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2日01:32  新文化报

  “原农安法官涉嫌犯罪被起诉”续

  ■新闻回放

  农安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原助理审判员商桂峰,在审理曹扬见义勇为救人牺牲一案时,判处曹扬家人承担主要责任,此外,商桂峰还涉嫌合同诈骗占有杜长银砖厂。去年6月,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枉法裁判罪、合同诈骗罪审查起诉,去年7月14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2007年4月27日,本报对曹扬救人溺水一事做了报道,随后对其被确认为见义勇为救人及被法院枉法裁判被起诉、开庭做了跟踪报道。)

  本报讯(记者赵春刚)经过10个月的等待,商桂峰一案终于有了判决。“他被判了两年!”杜长银说。

  昨日下午,杜长银来到朝阳区人民法院,但他没见到商桂峰,也没有等来法院公开宣判,只从工作人员手中拿到了判决书,“法院的判决我不能认可,关于商桂峰骗我砖厂一事儿,法院并没给出量刑,认为我们之间是民事欺诈。”杜长银对此很不满,他打算继续走法律程序,讨回公道。

  法院审理认为,商桂峰在任助理审判员期间,审理曹宪柏诉张胜、曹庆德及闫家村委会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徇私情、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枉法裁判,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关于其涉嫌合同诈骗一项,法院认为商桂峰骗取砖厂经营权的行为属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不符,并且是由借款纠纷引发,应由民事法律调解,合同诈骗证据不足,不予支持。综上,法院判决商桂峰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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