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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拨款1000万元追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2日01:32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毕继红)即日起,长春市公安局将开展大规模追逃行动,市政府为此拨付专项经费1000万元,对抓获公安部督办A级逃犯最高奖励10万元。

  全警参战抓网逃

  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唐庆华昨日在追逃动员大会上说,此次以大规模抓捕历年逃犯为重点的追逃行动将持续到年底。会前,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汇报,市政府3次研究部署。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高广滨,市长崔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兰和副市长兼公安局长高学章分别作出指示,要求全警参战,希望全民参与,坚决打赢这场硬仗。

  对于这次集中追逃行动,警务保障的额度和力度空前。市政府拨付追逃专项经费1000万元,市公安局拿出全年奖励指标总数的30%,实行重奖激励。如抓获公安部A级督捕逃犯,在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奖励基础上,市公安局将再奖励5万元,奖金将达到10万元;如群众举报线索,协助警方抓获公安部A级督捕逃犯的,将奖励一万元。

  唐庆华说,这次行动的目标是在年底前,相当于抓回长春市历年网上逃犯总数的30%,相当于近5年抓获历年网上逃犯的总量。

  至今年4月底,长春市历年网上逃犯已达1630人。一些在逃人员继续违法作恶,严重危害社会。在近年来破获的重大恶性案件中,相当比例系在逃人员所为;一些在逃人员把逃犯身份当作资本,纠集不法人员作奸犯科,极易向黑恶犯罪团伙演变;还有的个别在逃人员由于长期藏匿,心理阴暗,一旦受到刺激,极易采取极端手段报复社会。

  由于在逃人员不能及时受到法律制裁,严重影响案情查证、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有的受害群众身体受到不法伤害,却因嫌疑人在逃,得不到及时救治;有的受害群众财产受到不法侵害,却因嫌疑人在逃,经济损失得不到及时赔偿;还有一些受害群众和家人,由于嫌疑人在逃,将矛盾转向党委和政府。据统计,在长春市公安局的涉警信访案件中,约有20%系因嫌疑人在逃所引发。

  公检法联合出击

  目前,长春市公、检、法机关已联合制定了《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联合通告》、《关于群众举报在逃人员线索的奖励办法》和《致在逃人员家属的一封信》,将很快下发到派出所进行广泛的张贴和发放。

  长春市公安局要求各警种、各部门,打好“全警追逃”整体战。要加强追逃工作的信息化应用,充分利用现已建成的实有人口信息、旅店业管理信息、网吧实名登记等系统,进一步加快对社保、医保、民航、银行和水、电等社会服务信息的整合,建立与公安信息联网平台,实现时时比对,处处管控。要加强刑侦跨区域协作体系建设,推进信息共享、线索协查、专案联侦等工作开展,形成长春网逃全国共抓的追逃格局,织就一张在逃人员无处立足藏身的天罗地网。

  主动自首将获减刑

  长春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潘晓军表示,对于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员,一般均应当依法从宽处罚,对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的,在量刑时,应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幅度,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对于被告人有立功情节的,根据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等情况确定从宽幅度,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

  对于亲属以不同形式送在逃人员归案或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在逃人员而认定自首的,原则上应当依法从宽处罚,有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首,但考虑到在逃人员亲属支持司法机关工作,促使在逃人员到案、认罪、悔罪,在决定对被告人具体处罚时,也应当予以充分考虑。

  对投案自首的被告人,符合使用非监禁刑条件的,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同时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犯罪行为不重、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较小,有悔过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嫌疑人,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适用缓刑或者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被告人在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情节予以考虑。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对负罪潜逃,在本次追逃行动中仍顽固不化、对抗追逃的,一旦被抓获,将从严惩处,该重刑的要坚决依法重刑,该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形成集中追逃大气势

  “这些人长期逃亡在外,得不到应有的惩治,不仅受害者得不到慰藉,群众不能安居乐业,而且会助长不法分子的侥幸心理,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市长崔杰说,集中追逃,必须形成大的气势。公安部门要以实际行动告知社会,嫌犯在长春绝不允许作了案就跑。另外要积极争取在逃人员家属的支持,要让他们知道,我们执行的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同时也给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争取从宽的机会。我们要拿出一批实际案例让他们知道,逃亡无期,投案有盼;逃亡不是出路,回避解决不了问题。只有投案自首,才能争取宽大处理。

  崔杰指出,检、法两院的支持是追逃行动能否成功的一个重要保证。希望检察院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审查时间,快速提起公诉。对于自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的,建议法院依法从轻处理,给他们一条出路,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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