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要求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也要问责
据新华社电 在昨日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电视电话会上,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公安机关将集中解决公安执法和内部管理中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刘金国要求,抓紧健全完善廉洁从警准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配套制度、主要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干部交流制度和问责制度。凡是发生大案、要案、窝案,以及有案不查、瞒案不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刘金国要求,对各类违纪违法问题要坚持“零容忍”,以铁的手腕,执行铁的纪律,彻底打消各种侥幸心理。特别是对贪污受贿、贪赃枉法、买官卖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腐败案件,不管涉及到谁,不管过去功劳有多大,不管有什么背景,都要严查严办,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