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商洛讯(记者 李杰) 本报曾于2009年9月6日报道了《起争执后叫来“帮手”械斗》一事中的24名涉案人员,经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于5月6日开庭审理后,21日宣判了结果,1人获刑6年,19人获刑四年以下,4人免于刑事处罚。
2009年8月30日21时许,被告人孙文祥、武坤与崔磊、冀宝在商州区金泉路新聚点大盘鸡店吃饭时,因喝酒发生争执后各自打电话纠集人员,约好在北新街一路段打架。当晚11时许,双方械斗后,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文祥、南鹏等24人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纠集多人持械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因被告人孙文祥策划、组织、指挥他人参与斗殴,是首要分子,应按其组织、指挥的罪行处罚有期徒刑6年;南鹏等1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4年以下有期徒刑;白青等四人情节轻微,系从犯,犯罪后也能投案自首,免于刑事处罚。
宣判结束后,孙文祥等十被告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