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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队伍违纪 “零容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2日02:24  华商网-华商报

  据新华社电 在昨日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电视电话会上,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公安机关将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集中解决公安执法和内部管理中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深入推进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对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

  刘金国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到“四个突出”:突出忠诚抓教育,始终坚持政治建警不动摇,始终坚持理想信念、宗旨不动摇;突出公正抓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执法环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突出源头抓制度,凡是发生大案、要案、窝案,以及有案不查、瞒案不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突出从严抓惩处,对各类违纪违法问题要坚持“零容忍”,特别是对贪污受贿、贪赃枉法、买官卖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腐败案件,不管有什么背景,都要严查严办,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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