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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二审仍判死(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2日02:24  华商网-华商报

  

文强二审仍判死(图)

  文强在庭审现场 重庆高院供图

文强二审仍判死(图)
备受关注的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人涉黑案昨日二审宣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文强、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等5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4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等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四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文强等5人不服,向重庆高院提出上诉。重庆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

  二审认为,原判决认定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文强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据此,重庆高院裁定:驳回文强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维持原判决判处被告人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同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的上诉,维持原判。

  ■庭内

  二审确认内容

  昨日二审中,重庆市高院对以下内容进行了确认。

  受贿罪:

  1996年至2009年期间,文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就业安置、承揽工程等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在内的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11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003年至2008年期间,文强明知王天伦、谢才萍、岳宁、马当、王小军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

  强奸罪:

  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还强行与某女发生了性关系。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文强对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宣判时文强一丝不动

  昨日上午9时20分,法院门前并没有聚集过多的前来看热闹的市民,反倒是聚集了很多媒体的记者。

  文强虽然神情木然,但看上去很紧张。他身穿1号浅黄色囚服,在审判长宣读判决书的时候,文强始终抬着头,一丝不动。

  今年5月15日二审开庭时,文强认为自己有立功表现,提出自己在接受审查期间,主动交代罪行,态度良好。同时,自己在公安系统工作多年,曾办理过不少大要案,属有功之人,希望从轻或减轻判决。

  ■释法

  法官解释文强案四焦点

  昨日上午宣判后,审判长张波就文强案件二审中争议的四个焦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为什么认定文强等人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文强等在重庆市公安局及下属各部门长期担任重要职务,负有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他们与王天伦、谢才萍、龚刚模等人长期交往,明知这些人长期从事有组织的组织卖淫、开设赌场、容留吸毒、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大肆收受财物,放弃法定查禁职责,甚至实施包庇,分别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为什么要维持对文强判处死刑?

  文强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大肆收受下属贿赂,利用职权,在人事安排、职位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重庆公安队伍建设造成极大损害;他肩负打击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职责,却长期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贿赂,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这些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发展壮大,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3.为什么对文强收受下属以节日、生日名义所送财物认定为“受贿”而非“礼尚往来”?

  文强作为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与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等人有职务上的隶属、制约关系,上述人员以过节、过生日等名义向文强、周晓亚赠送财物,目的是为了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得到文强关照,或者对文强已经给予的关照表示感谢,文强、周晓亚不仅明知这些下属人员送其财物有所请托,文强还利用职权在职务晋升和人事安排上为这些人提供帮助。

  4.为什么周晓亚收受的财物要计入文强的受贿数额?

  认定周晓亚收受的财物是否应当计入文强受贿的数额,要考虑周晓亚收受财物是否利用了文强的职务便利,也要考虑文强是否有共同收受财物的故意。

  证据证实,向周晓亚赠送财物的人都是冲着文强的职务而送的财物,通过周晓亚转达对文强的请托。周晓亚也转达了这些人对文强的请托。文强明知周晓亚接受他人财物,仍利用职务便利为这些人提供帮助,或者解决就业安置,或者解决就学问题,或者解决职务晋升,或者解决工作调动。因此,依法应当认定为文强与周晓亚共同受贿。

  检方称文强判死“罚当其罪”

  文强二审案件出庭检察员王东表示,如何判决关键是要看文强本身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进行处罚,罚当其罪。

  其一,文强受贿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其作案时间长、作案次数多、数额特别巨大,单是2004年,他的受贿金额就达390多万元,可称之为“日进万金”。

  其二,文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他将公权力作为交易的砝码,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败坏执法者形象,破坏法制运行,损害司法公信力;他卖官鬻爵,破坏了领导干部选拔制度的公正执行,将人事任用市场化、领导职位商品化,对公安队伍建设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

  文强被判死刑,我们认为是罚当其罪。

  律师说维持原判早有预料

  对文强二审判死,其辩护律师宣东表示早有预料。

  宣东说,虽然文强庭审时表现冷静,但文强与他会见交流时曾称自己心里很难受,说自己是犯了罪应予严惩,但判处死刑是否过重。

  宣东表示,对此结果自己早有预料,而在宣判前一天文强曾向他咨询可能的宣判结果,自己则向文强表示该案有99.99%可能性为维持原判。

  对于文强能否在死刑复核中“复活”的问题,宣东称机会一半一半。他说,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复核很慎重,能够严格把关。

  ■庭外

  重庆市民放鞭炮庆贺

  宣判不久,重庆市高院外响起噼里啪啦的鞭炮声。30多名普通百姓拉起“判处文强死刑,法律万岁”的横幅,并放起鞭炮以示庆祝。 CFP供图

  男子恐吓法官被刑拘

  昨日中午,重庆警方通报,成功破获一起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犯罪嫌疑人周涛被刑事拘留。

  5月14日14时,重庆高院工作人员接到一陌生男子来电,称如对文强判处死刑,将有人对案件审理法官实施报复。接报后,警方迅速侦查,于近日在一公用电话亭旁将犯罪嫌疑人周涛抓获。

  经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周涛,男,1973年出生,重庆市江北区人。其匿名拨打法院电话,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于5月19日被依法刑事拘留。据新华社、《法制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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