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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官员复出 可任与原职相当的职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2日02:30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电广东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出现滥用职权、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失误、管理监督不力和对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当五大类行为将被问责。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实施办法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并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意见。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律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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