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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云南富源县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杨德会因涉嫌嫖宿幼女、强奸等罪于2009年3月14日被刑拘,因涉嫌强奸罪于2009年4月10日被执行逮捕。但马龙法院一审判决杨德会无罪,随后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了抗诉。
2010年5月17日,曲靖中院作出逮捕决定,富源公安局于同日执行逮捕。昨天,曲靖方面宣布,此案经曲靖中院二审不公开开庭审理,作出改判杨德会犯嫖宿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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