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北京崇文地税局原副局长受贿百万被判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2日02:52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高健) 因收受房地产商百万元贿赂,崇文区地方税务局原副局长朱凤珍因受贿罪被宣武法院判刑13年。昨天,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朱凤珍曾任崇文区地税局、市地税局涉外税务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调研员。2000年,税务机关发现投资房地产的富华公司需要补缴税款,并要加收税款滞纳金220万余元。公司老板王福生找到朱凤珍,朱凤珍同意免除滞纳金,理由是富华公司是纳税大户,近期资金困难,可以“通融”。按照税法及有关规定,滞纳金是不能被免除的。

  此后,朱凤珍之子出国留学,王福生让自己的公司为朱凤珍支付了签证代理费用1.6万元,朱凤珍还以妹妹的公司资金紧张为由,向王福生“借款”100万元,王福生让财务人员把这笔借款做成了咨询费,给了朱凤珍。

转发此文至微博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受贿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