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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广东省召开《广东省〈关于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该办法的实施和领导干部问责制。对于被问责的官员,《实施办法》列出官员复出的条件,其复出的官职可以是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去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明确了6项将被问责的情形,而广东此次则将问责的情形再度细化。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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